我市出台一系列财政金融政策 为市场“经济动脉”输血赋能
存量资金流向何处?怎样缓解实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?新时期奖补政策标准如何?……针对近年来经济运行出现的新变化和新问题,我市特别制定印发《巴中市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》《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》,修订《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》,不断充实完善“财政+金融”政策工具箱,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充盈源头活水 加强财源建设
财源建设是壮大地方财政实力、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出路。当前,出台《巴中市加强财源建设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真抓实干引来源头活水,方能为全市经济发展筑牢发展基石。
今年以来,市委、市政府聚焦高质量跨越发展,鲜明提出要“建立起推进财政、税务、金融、国资贯通融动的机制和政策服务体系”。
方向已定,第一步的行动便是完善财政激励机制,加大对各县(区)地方财政收入总量和质量的激励,把做大财政收入蛋糕作为财源建设的主目标。
具体来说,对各县(区)年度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首次跨越3亿元、8亿元、10亿元、15亿元的,以及税收收入占比首次跨越50%、60%、70%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激励,进一步激发各县(区)抓财源建设的积极性。
当前,我市正行进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节点,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成长,都需要金融业加大服务力度。
聚焦重点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,鼓励主导产业龙头企业、链主企业以商招商、以链招商;支持企业“智改数转”、设备更新、产能扩张和加快上市。支持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和建筑业高质量发展。促进工业园区发展,用好“债融组合”等政策,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;对产业园引进总部机构、行业龙头及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投产的,采取“一事一议”方式给予奖励……力求精准发力,提高财政资金供给质效。
同时,完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政策,首次完成“个转企”登记,给予一次性奖励,鼓励小微企业“上规”“上限”。增强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能力,支持中小企业融资;大力盘活国有资产资源,优化矿产资源规划,适时出让矿业权,增加出让收益。优化对公资源配置,依法论证设立并出让特许经营权,完善对公资源配置机制,提升资产资源效益。
盘活存量资金,发挥政策效能,也是加强财源建设的重要方式。强化科技赋能,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,建立“科创通”平台,支持科创企业发展。多渠道整合资金支持开展投资促进,鼓励企业落户巴中。建立工业发展基金和工业应急转贷基金,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需求。
《措施》明确提出,力争到2027年,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,税收收入占比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。
丰富金融手段 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
市财政局负责人介绍:“立足全市产业布局实际,通过多元化的金融服务手段,有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战略质效。”
今年以来,我市不断创新发展思路,围绕信贷投放、成本压降、产品创新、贷款接续、首贷培植、金融服务等制定了《巴中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十条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措施》),引导金融有力支持巴中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。
推动实体经济发展,首先需要上争有利金融政策,加大信贷支持力度,确保全年信贷投放新增200亿元,再贷款使用额度不低于40亿元,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。同时,充分发挥好利率自律机制,制定辖区贷款利率上限,推出减费让利举措,合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。
“打通企业融资堵点,是当务之急。针对企业抵质押物缺乏的问题,大力推广‘税电指数贷’、设备租赁融资、供应链融资等方式,加大企业融资担保增信力度,力争年内融资担保业务发生额超8亿元,普惠小微贷款平均担保费率低于1%,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。”该负责人补充道,针对贷款期限错配的问题,利用应急转贷基金和无还本续贷、展期等政策,缓解实体企业资金周转压力。
持续优化产品及服务,加强对重点产业金融支持力度,无疑是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又一“捷径”。
《措施》指出,完善全市“首贷信用贷服务中心”,大力推进首贷培植。常态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,畅通融资渠道。做实“金融顾问”“一企一策”挂联帮扶,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。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,推动险资入巴,引导保险资金与市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,鼓励保险资金参股成长性企业。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白名单推送制度,支持房地产健康发展。
目前,已按照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分解印发了任务清单,明确责任,推动各项措施加快落实。
优化政策服务 增强金融行业活力
扩大财源、壮大实体是必有举措,而扎实做好政策惠民利企服务工作,更是提升金融行业经久不衰之活力的重要保障。
2021年1月,市政府办印发《巴中市金融业发展鼓励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三年来,市、县(区)新增金融机构17家,兑现奖补资金300余万元。目前,全市各类金融机构、地方金融组织共69家,基本建成门类较多、功能完备的金融机构体系,政策助力成效显著。
近年来,面临金融机构、组织体系整体规模偏小、风险控制能力偏低、金融公司治理仍存在疏漏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足的问题,找到新时代金融业发展的难点和堵点,精准施策,势在必行。
1月18日,2021年版《办法》到期,市财政局结合市委、市政府新要求再度进行修订。2024年版《办法》包括总则、奖补对象及类别、奖补标准、申报程序和要求、附则,共5章21条。
2024年版《办法》对金融机构进行科学分类,重新将金融行业主体分为银行、非银行、地方金融组织三大类,简化办事程序。
除主体分类,从奖补方面,2024年版《办法》做出优化和修改,提高规章的操作性和针对性。
2021年版《办法》主要从金融机构的注册资本、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、到县(区)设立分支机构等3个方面进行奖补,本次修订后基本上以实缴注册资本作为奖补依据;
进一步提高奖补标准,对注册到本地的法人银行、信托、保险、证券机构予以重奖,按实缴注册资本的2%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,单家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新落户银行分支机构,一次性给予补助100万元。对注册落户的基金投资机构及其管理机构,按照首年度实际投放到市域内的基金规模(扣除政府类基金以及本地国有企业出资部分)的1‰给予一次性经费补助,鼓励基金多投,上不封顶;
优化奖补资金申报流程,延长申报时间(从原先3个月延长到下一年度的2月份之前),更有利于政策的兑现落实,并给予各县(区)更多政策空间,各县(区)可参照规章制定奖补办法。
拿出“真金白银”予以奖补金融机构,我市壮大金融行业的决心昭昭。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下一步,将按照市委、市政府要求,发挥好牵头部门作用,统筹推动落实财源建设和金融服务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,为全市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财力保障。(记者 姜春)